关于隆安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隆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需要认定的人员请到市教育局办理或查阅市教育局网站)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1.2014年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隆安县辖区范围内。
2.学历要求。
(1)2014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具体如下:
①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④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区内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4.体检要求。
申请人必须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5.体检指定医院
隆安县人民医院
三、认定方式
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按规定时间到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四、认定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5月12日至6月2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9日至6月27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6月9日至6月27日)到县教育局二楼人事教育股提交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材料:
(1)户口在隆安县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不在隆安县的,人事关系在隆安县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外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另需提供在当地学习、生活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贴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加盖医院公章)。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 2012和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
10.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
注: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材料需双面打印,复印件均为1份,不用装订,按顺序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原件经核验后退还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在隆安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结果。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812529;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3221255 ;
隆安县教育局人事股6528702;